Thursday, September 25, 2014

Nu Skin 夸大利益,金字塔传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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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民日报》三揭“如新”骗局:在美国屡遭处罚【Nu Skin】

【因虚假宣传,夸大利润,和金字塔式传销多次受罚】
在美国曾被六州司法机关调查,多次被处以罚款;擅自使用研究人员姓名,被知名大学断绝联系。本报和人民网驻美国记者调查发现,如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,始终存在着违规操作、违法经营的问题。

15、16日,本报连续刊发报道《看“如新”怎样编织谎言》《看“如新”怎样攻陷人心》,揭露如新公司虚假宣传、涉嫌传销及利用大型集会“洗脑”,引发关注。 记者通过多方调查,发现不仅在国内,如新在海外也曾因传销屡遭处罚。

http://finance.people.com.cn/n/2014/0117/c1004-24144511.html



司法指控:

  记者调查发现,如新公司自从1984年创建于美国犹他州之后,对于其经营模式的质疑和调查就没有间断过。据了解,在美国,运用金字塔式的多层发展经销员模式是违法的,美国各地司法机关不断对如新公司提出指控。

  1991年,美国有6个州的司法机关对如新公司展开调查,内容包括其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、夸大销售利润以及多层发展经销员。1992年初,如新公司赔钱平息了5个州的指控,包括向经销人员退还90%货款、改正宣传方式等。但康涅狄格州总检察长不愿意就此了结,他对如新公司误导经销人员、进行违法传销的做法提起公诉。这位总检察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:“以金字塔层级形式吸收会员,将盈利主要建立在收取会费、抽成,而不是销售产品上的经营手法,就是违法传销。”这种模式需要不断吸收会员以支持在金字塔顶部的高级成员,直到整个系统最终分崩离析。在康州,加入“如新”每月平均只能赚到38美元,而如新却宣称,成员加入后就可以“经济独立”。

  为平息指控,如新公司不得不承诺:以九折价格无限期回购产品;必须如实告知成员,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通过销售产品获得收入;严禁基于发展下线的奖励制度;新成员可以在30天内退出并获得全部退款等。

1997年,宾夕法尼亚州总检察长指控如新公司通过一家名为QIQ的分支机构开展传销。最后,如新公司不得不关闭了QIQ,但将会员转到了另一家名为分支公司,业务实际上如出一辙。这家公司的人员结构是传销机构中典型的金字塔形,从上到下依次为钻石、祖母绿、红宝石、青金石、黄金及普通会员共6级。

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也一直对如新公司以传销手段进行销售展开调查。1994年经FTC调查,如新公司夸大产品功效和经销商利润,如新公司宣传资料说,销售人员年收入“超过6万美元”,很多人可以获得超过16万美元的年收入。但实际上,70%的销售人员只获得300美元年收益。最后,如新公司承诺如实宣传销售人员实际收入,并支付了123万美元罚款。1997年,FTC指控如新公司对其减肥、促进肌肉生长等产品进行不实宣传,如新再次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交付150万美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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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决裂:
【研究并无进展,禁止如新盗用名号 】

记者查实,2012年8月,斯坦福大学发出一封禁止函,要求如新公司停止在宣传材料中使用其研究人员姓名,因为该研究人员与如新公司没有任何关系。

  在如新公司ageLOC产品线的宣传中,斯坦福大学科学家斯图尔特·金被列为合作伙伴,并称ageLOC是与斯坦福大学共同研发的产品。如新公司宣称该产品可以通过“基因重设”技术延缓人类衰老,该产品占销售总额的四成。这名科学家表示,确实曾与如新开展过合作,但由于研究没有进展,双方合作关系已经在2011年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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弃车保帅:
【把责任推给销售人员,称将配合调查,予以处罚】

  15日,如新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声明,称“今天发表于《人民日报》的文章包含了不准确和夸大的信息”,但并未明确哪些内容不准确和夸大。 美国东部时间1月15日下午,记者向如新公司的美国总部发去采访邮件,如新公司发言人卡拉(Kara Schneck)回复邮件说:“我不确定公司负责人能否接受采访,因为他们中有人在国外出差。请把具体问题发过来,我们将尽力在邮件中回答。”记者随后发去采访提纲,但到截稿时没有得到回复。 声明中,如新表示,“我们将公开地与监管层沟通,来处理由这篇文章引起的疑问”,“我们对旗下销售团队进行积极教育,以便使他们遵守一切监管规定及公司政策和程序,任何违反地方法律或公司政策的销售团队成员都将受到处罚”。

  对于如新想把责任推给一线团队的做法,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告诉记者,对于一个公司来讲,可能存在多种经营模式,如设立分公司,甚至借助更低层次的经营团队等。但他表示,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因此分公司的所有经营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;而对于经营团队来说,只要其归属于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,且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名义拓展业务,那么这个经营团队的经营后果和法律责任都应由总公司承担。

  专家表示,只要经营主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那么它的经营行为均属于职务行为,都该由总公司来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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